
公告日期:2023-08-04
关于对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3】第 008 号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广物流)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关注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敬海与多名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且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诉讼和账户冻结事项。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详细说明:
1、关于投资协议
经有关材料反映:2020 年以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敬
海与多名投资者分别签订《股权投资入伙协议》(以下简称《入伙协议》),约定投资者通过刘敬海为普通合伙人的持股平台吉林省鸿泰道路货物运输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鸿泰)持有安广物流股份。《入伙协议》约定由刘敬海收取投资款项,并以安广物流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 亿元、2023 年进入精选层等业绩与战略发展为条件签署业绩承诺及回购条款,安广物流承担回购义务。
请你公司、刘敬海:
(1)说明是否存在并参与签订上述《合伙协议》,如是,
请详细说明《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IPO 承诺条款、业绩预期条款、回购触发条款等,你公司及刘敬海是否为相关回购主体,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截至目前是否已触发《合伙协议》回购条款,如有,你公司及刘敬海是否已履行回购义务,是否具备回购能力,你公司及刘敬海是否因该事项涉及诉讼或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涉及诉讼,你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重大诉讼
媒体和信用网站显示,你公司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案件,多项资产或账户被靖宇县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被执行金额合计 25,404,128 万元。截止目前,你公司未披露重大诉讼相关公告。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部分运输工具被抵押,金额
合计 2,796,751.14 元,相关车辆系天津传化融资租赁车辆,不涉及运输合同纠纷。媒体报道该批车辆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已经转卖给部分卡车司机,但由于车辆已被靖宇县人民法院查封,买家无法实现过户准备追究相关民事责任。
请你公司、刘敬海:
(1)详细列示当前公司和刘敬海的涉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判决诉讼的被执行金额、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等,
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否正常运行,刘敬海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人是否勤勉尽责。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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