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9 20:42:04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3】第009号关于对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9


关于对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3】第 009 号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广物流)董事会、实际控制人刘敬海:

我部在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关注到:

1、关于辅导备案

据有关材料及人员反映:你公司曾于 2021 年 12 月签订
主板上市辅导协议,并于同年在吉林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2022 年 8 月,你公司与保荐券商终止辅导协议。

请你公司说明是否曾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所属证监局提交辅导材料,说明辅导事项的相关进展,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回购承诺协议

据有关材料及人员反映:你公司与部分股东签订协议,承诺将于 2022 年下半年与相关机构签订 IPO 辅助框架协议,
且 2020 年的利润不低于 2200 万,2021 年的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如未达成上述业绩目标,你公司承诺按投资者原认购金额回购,并支付单利年化 10%的利息。

请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敬海说明是否签订上述回购承诺协议,如是,请详细说明协议的主要条款,截至目前是否已触发协议回购条款,你方是否已履行回购义务。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9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