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王立平、魏瑞峰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城商业大街西段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均能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制定《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制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作出了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根据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8)。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审定的2018年财务报告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公司根据对2019年销售市场的预测及经营策略,并结合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同时考虑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遵循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公司2018年末仍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为-22,495,121.55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股本为5,682万元)三分之一。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九)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披露平台发布的河北金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1)。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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