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239 证券简称:集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集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后的交易。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
行前述准则。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变更后的政策。
将原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总金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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