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时光坐标: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9244 证券简称:时光坐标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一审已判决,待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68205193Y,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凤凰创意大厦 4 号楼 2单元 404 室。

法定代表人:姬海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总经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牧云中天(青岛)影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WFTJDX8,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胶州湾东路

公告编号:2025-020

2566 号 B3 楼 206-4。

法定代表人:韩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担任执行董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5 月 12 日,原、被告签署了《数字化采集技术服务合同》一份(下
称“合同一”),被告委托原告提供素材采集技术服务,包括大场景现场扫描、视频采集、数据处理机数字建模,UE 场景制作等。合同服务技术费总金额为 442,980元,分三阶段支付。

2021 年 7 月 1 日,双方签署《LED 虚拟拍摄技术服务合同》(下称“合同二”),
被告委托原告提供 LED 虚拟拍摄服务,包括 LED 技术解决方案,LED 订制屏及搭
建、运输,以及虚拟拍摄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技术费总金额为 1,105,513 元。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双方签署《数字化采集技术服务及 LED 虚拟拍摄技术
服务之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一份,确认被告已完成合同一、合同二项下全部服务并已交付原告,鉴于项目服务存在工作超量情况,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合同一增加服务费用 1,516,000 元,合同二增加服务费用 850,000 元,经双方协商调整,确认截至该日合同一、二项下被告未支付总金额为 2,000,000元。关于上述服务费用支付节点,双方在补充合同 2.3 条中明确:网络电影项目
第一部播出之后 30 个自然日内(即最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被告应支付
金额 1,000,000 元; 网络电影项目第二部播出之后 30 个自然日内(即最晚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被告应支付剩余金额 1,000,000 元。该项目第一部、第
二部均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在相关平台播出。但截至目前,被告尚未支付上
述服务费。

2024 年 5 月 7 日,时光坐标向被告发送《关于要求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函》,
针对被告未支付的 2,000,000 元合同款项向被告进行催告, 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剩余任何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2,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20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2,000 元(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暂算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此后以 2,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
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0,000 元;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一、被告牧云中天(青岛)影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 200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