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阳光”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核查,大千阳光自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以来,共发生2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8月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股票发行及2018年度完成的股票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7年12月公司完成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3,550,000.00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87,500股(含887,500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00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0,000.00元(含3,550,000.00元)。截至2017年11月24日(认购截止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3,550,000.00元,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编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65)审验。2017年12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2018年7月公司完成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39,996,187.50元,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018年5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471,875股(含6,471,875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18元,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96,187.50元(含39,996,187.50元)。截至2018年6月8日(认购截止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39,996,187.50元,并经中兴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编号:中兴华验字(2018)第010071号)审验。2018年7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另外,两次股票发行公司均已与主办券商、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届次 开户企业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2018年12
月31日余额
北京大千阳光 招商银行股份
公司第一次
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9389810305 0.00
股票发行
有限公司 清河支行
北京大千阳光 中国民生银行
公司第二次
数字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698016992 10,610,774.53
股票发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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