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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7 19:27:19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关于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辅导机构”)和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

代高科”、“发行人”、“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签订的辅导协议,国信证券

受聘担任时代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向贵局报送了时代高科科创板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

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获贵局受理,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贵局提交了时代高科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国信证券根据已向贵局备案的关于时代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时代高科进行了第二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情况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本辅导进展报告签署日结束。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机构为国信证券,此外,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辅导机构,配合国信证券实施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保

国信证券对时代高科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余洋先生、黄涛先生、夏劲先生、宋去病先生、宋亮先生、齐刚先生、瞿楠女士。其中瞿楠女士为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人员。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培训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和辅导方式

时代高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我公司签署了《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自贵局

2020 年 12 月 1 日受理辅导备案材料起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完成了第一期辅导

工作。进入本辅导期后,我公司组织了专业团队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时代高科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经过各方充分讨论,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要求公司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在此期间,我公司项目辅导人员持续协助、督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主要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时代高科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2、本次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协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规知识持续学习,不断增强其对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

(2)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

控管理情况,向公司董监高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协助公司董监高熟悉资本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

(3)核查公司是否实现独立运营,督促其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核查公司的核心技术与研发活动,评估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技术实力;

(4)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规范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对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6)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核查,对公司现有股东执行访谈等核查程序;

(7)开展财务核查工作,执行银行流水核查、销售及采购等穿行测试、细节测试等核查程序,以了解公司资金与业务运行的规范性及交易的真实性。

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以及时代高科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时代高科为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国信证券召集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并积极落实中介机构提出的各项建议,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状况

(一)基本情况

辅导对象名称: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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