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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辅导机构”)和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

代高科”、“发行人”、“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签订的辅导协议,国信证券

受聘担任时代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向贵局报送了时代高科科创板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

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获贵局受理,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向贵局提交了时代高科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向贵局提交了时代高科第二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向贵局提交了时代高科第三期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

国信证券根据已向贵局备案的关于时代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时代高科进行了第四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情况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本辅导进展报告签署日结束。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机构为国信证券,此外,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辅导机构,配合国信证券实施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生变化。

国信证券对时代高科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余洋先生、黄涛先生、夏劲先生、宋去病先生、宋亮先生、齐刚先生、瞿楠女士。本辅导期内,保荐机构辅导工作组人员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培训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2021 年 10 月,因嘉兴青蒿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青蒿三号”)增资时代高科,导致嘉兴青蒿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青蒿三号和嘉兴青蒿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蒿二号”)合计持股比例由 3.92%增长至 7.45%,因此本期辅导培训中将“青蒿二号”、“青蒿三号”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青蒿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赟增加为辅导对象。

同时,西藏榕安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其他股东增资导致其在时代高科持股比例由 5.23%下降至 4.63%,不再属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期辅导培训中不再将西藏榕安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榕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岳斌先生作为辅导对象。

除前述变动外,接受辅导的人员无其他变化。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和辅导方式

时代高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我公司签署了《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

2020 年 12 月 1 日受理辅导备案材料起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完成了第一期辅导

工作,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完成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完成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入本辅导

期后,我公司组织了专业团队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时代高科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经过各方充分讨论,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要求公司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在此期间,我公司项目辅导人员持续协助、督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主要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时代高科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2、本次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协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规知识持续学习,不断增强其对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

(2)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管理情况,向公司董监高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传达了监管动态及典型案例等,协助公司董监高进一步了解掌握资本市场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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