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高科”、“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国信证券与时代高科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委派夏劲、宋去病、蔡其龙、蔡一格、郑东晓、张妍作为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由保荐代表人夏劲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时代高科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签字律师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辅
导人员主要以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形式对时代高科及被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培训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代表)。本辅导期内,新增接受辅导人员为董事田歌、独立董事叶卓凯、持股超过 5%股东的委派代表李勇杰。
2、辅导的主要内容和执行情况
进入本辅导期后,我公司组织了专业团队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后形成的整改方案敦促公司落实整改任务。在此期间,我公司项目辅导人员持续协助、督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具体如下:
(1)协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法规知识持续学习,不断增强其对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
(2)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管理情况,向公司董监高介绍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传达了监管动态及典型案例等,协助公司董监高进一步了解掌握资本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
(3)对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协助公司完成了财务总监选聘工作,并敦促公司尽快完成董事会成员的增补聘任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4)辅导小组根据前期形成的整改方案,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整改情况,与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对前期的整改方案进行落实;
(5)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在行业最新发展情况,实时跟进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辅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动态调整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在本辅导期内,国信证券以及时代高科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时代高科为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国信证券、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组织的会议或讨论,并积极落实中介机构提出的各项建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信证券,通过现场或远程沟通、持续尽职调查等方式,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进辅导工作的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已逐步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治理制度,辅导工作小组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对照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梳理,并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发现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及发行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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