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与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高科”或“公司”)签
署的辅导协议,东莞证券于 2018 年 04 月 02 日向贵局提交了时代高科的辅导报
备材料,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18
年 10 月 09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向贵
局提交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四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并于2019年7月9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现将本期(第六期)的辅导情况汇报如下:
一、第六期辅导的主要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辅导的期间为 2019 年 07 月 0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09 日。在此期间,东
莞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的时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联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联络、召开中介协调会等方式更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上述基础上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指导,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和解决措施,并持续关注其落实情况。
在本期辅导期间,辅导机构结合当前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规范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最新的法律法规与时代高科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分析和交流,经过本
期的辅导,时代高科接受辅导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的认识,充分了解了作为拟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东莞证券作为时代高科的辅导机构,指派郭天顺、王睿、余珊珊、刘楚、叶国琛、张名锋、陈志用具体负责时代高科的辅导工作。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其中郭天顺和王睿为注册保荐代表人,均具有丰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工作经验。上述辅导人员在本辅导期间均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机构结合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继续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运行有效性,督导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2)实地走访公司的重大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3)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系统掌握《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接受辅导的人员有关责任义务的条款以及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证券知识和法规政策,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
(4)继续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
(5)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研发情况和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6)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会计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就相关事项与审计机构和公司共同讨论,提出整改、优化方案;
(7)其他需要辅导的内容。
2、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期辅导中,东莞证券的项目辅导人员通过日常电话联系、现场走访、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上述辅导及规范工作。
(2)东莞证券与时代高科均已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时代高科的规范运作情况有明显完善,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期间内,辅导协议约定内容未发生变化,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期辅导期间内,辅导对象均能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积极参加辅导,并认真配合辅导机构的工作,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间,时代高科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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