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255 证券简称:思亿欧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再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
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
数。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
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十 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
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
续。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审批手续。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使用部门填写请
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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