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255 证券简称:思亿欧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杭州思亿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股东会对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对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涉及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若对外投资不属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以及虽属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权限但未达到其审议金额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审议职权。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定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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