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7
证券代码:839267 证券简称:泊林商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泊林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修改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根据《回购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用要约回购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股份回购面向全体股东,不存在潜在回购对象,也未与特定股东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事先沟通。亦不存在回购导致“明股实债”的情况。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
价,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 2.00 元(含 2.00 元),符合《回购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的规则。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股票转让细则》施行后,由原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在产生集合竞价成交
价前,按无收盘价处理”。公司最近一次股票交易在 2017 年 9 月 27 日,系发生
在协议交易制度下的交易,股价为 3.00 元/股,因此公司股票无收盘价。此外,公司挂牌以来未进行过股票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16 元,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19 元。公司综合了 12
家 A 股及港股上市物业管理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平均市盈率为 29.71,并结合不同市场间的流动性及估值差异,确定本次回购的价格为 2.00 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28.57。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前总股本为 3,000 万股,此次回购价格为每股 2.00 元,本次
拟回购 750 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占本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25%。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泊林商业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虽然回购股份比例上限超过百分之十,但是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的禁止情形,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要约期限为自回购要约代码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 30 个自然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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