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5
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839271 证券简称:唐人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口头、电话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5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董事雷彪先生因公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与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
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变更聘请北京市中伦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告编号:2018-034
(二) 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
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及《厦门唐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
019)。其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错填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导致会议召开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的规定。为改进程序瑕疵,拟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更正为2018年6月6日。除前述日期更正及见证律师变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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