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9275 证券简称:众信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制订了《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与本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
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 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
(四)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在第三条第一项所列的关联法人组织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因与本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三
条和第四条规定的,为本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
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代理;
(五) 租赁;
(六)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七) 担保和抵押;
(八) 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许可协议;
(十一) 赠与;
(十二) 债务重组;
(十三) 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第十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二) 符合公平、公开和公允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本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五) 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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