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30
证券代码:839276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收购方: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交易对手:鲍新正、邵立伟;
3、交易标的:香河合益纸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合益”)100%的股权,其中鲍新正持有香河合益 60%的股权,邵立伟持有香河合益 40%的股权;
4、交易事项:香河合益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345 万元;
其中鲍新正持有香河合益 60%的股权,邵立伟持有香河合益 40%的股权。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鲍新正持有的香河合益 60%股权以及邵立伟持有香河合益 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香河合益 100%股权,香河合益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交易价格:人民币 685 万元;
6、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29 日。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5,369.76万元,
期末净资产额为 31,117.72 万元。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22,684.88 万元,
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13,610.93 万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15,558.86 万元。
香河合益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交易对价为 685.00 万元,经核算,香河合
益资产总额和最终成交金额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比例均不会达到《重组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香河合益纸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香河合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鲍新正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香公路 115 号富力小区香山郡 5 幢
2、自然人
姓名:邵立伟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香公路 115 号富力小区香山郡 1 幢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香河合益纸袋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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