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6
证券代码:839276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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