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9276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 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 东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6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
做出决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 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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