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大紫育”)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 是
意见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
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合计为-
22,282,750.77 元,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22,282,750.77 元,公司实收股本 总额为 10,8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2、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鹏盛 A 审字[2026]00239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与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描述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清大紫育公司连续多年亏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弥补亏损 22,282,750.77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
过公司股本,合并财务报表流动负债 3,731,065.96 元,流动资产 1,816,121.13 元,流动资产明显小于流动负债。上述事项表明清大紫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清大紫育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披露了拟定的改善措施。 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合理评价管理 层针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采取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及预期效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 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 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清大紫育公 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 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 基础。”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清大紫育未弥补亏损累计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尽快提高盈利能力、改善现金流状况以增强公司经营 方面抗风险能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 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已就导致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采取了相关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
(一)《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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