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2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
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金融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4、债务重组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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