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9288 证券简称:荣鑫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 第四条:(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 5%以上的关 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
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
易;
新增 第五条: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
分职权,但本议事规则第四条所述的股东大
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
使。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
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做出;
(2)适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应充分结合公司管理、经营的实际情
况,既要避免董事会取代股东大会,又要确
保董事会正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的实现;
(3)具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
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董事会在实
际操作中权限不明;
(4)独立原则。股东大会一旦以决议形
式通过向董事会的授权方案,董事会在合法
的授权范围内,即自主行使有关权力,不受
任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为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为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的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删除第七条:公司重大交易(为公司提 删除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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