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839288 证券简称:荣鑫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公司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
在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eihai New Beiyang Rongxin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126 号,邮政编码:264203。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运用本公司的自有资本,重点发展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品,将人才、资本和
现代企业管理有机结合,使科技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第十四条软件、计算机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金融机具、票据管理专用设备、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股份
(一)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价值,每股价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为 3,000 万元,发起人共计 10 人。公司的发起
人及其认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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