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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2 16:38:29 股吧网页版
荣鑫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839288 证券简称:荣鑫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2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但本议事规则第四条所述的

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做出;

(2)适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应充分结合公司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既要避免董事会取代股东大会,又要确保董事会正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的实现;

(3)具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董事会在实际操作中权限不明;

(4)独立原则。股东大会一旦以决议形式通过向董事会的授权方案,董事会在合法的授权范围内,即自主行使有关权力,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属于重大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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