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目 录...... 1
释 义...... 2
正 文...... 7
一、本次吸收合并方案概述...... 7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批准和授权...... 10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情况...... 13
四、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协议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18
五、本次吸收合并实施的实际情况与此前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18
六、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9
七、本次吸收合并的后续事项...... 19
八、结论性意见...... 19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荣鑫科技、公司、吸收合指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方
搏纵科技、标的公司、被指 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方
新北洋 指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搏纵科技股东
鞍山善融 指 鞍山善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搏纵科技股东
交易对方 指 新北洋、邱林、鞍山善融、祁师洁、张纯、胡纲、邱斌
合计7名搏纵科技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本次重组指 荣鑫科技通过向搏纵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吸收合并搏纵科技的交易行为
本次发行 指 荣鑫科技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向新北洋、邱林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标的资产 指 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基准日 指 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审计的基准日,即2017年6月30
日
交割完成日 指 搏纵科技完成税务与工商注销之日,或荣鑫科技与交易
对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
过渡期 指 交易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
《吸收合并协议》 指 荣鑫科技与新北洋、邱林、鞍山善融、祁师洁、张纯、
胡纲、邱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协议》
《审计报告》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荣鑫科技本次吸
收合并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7]37100005号《审计报告》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荣鑫科技本次吸收
《评估报告》 指 合并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1357号《威海新北
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鞍山
搏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重组报告书》 指 金吸收合并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
产重组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