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公司各部门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
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
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
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
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
的决定性因素。
第六条财务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
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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