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292 证券简称:新联纬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
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
确保其了解有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
要求;
(二) 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保证
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制作和保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文件;
(四) 准备和递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
报告和文件;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六) 处理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以及媒体
的关系,协调公共关系;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
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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