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292 证券简称:新联纬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 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
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公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200万元;
(四)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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