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林卫慈、许冬青、许列梅、倪兴华、丁卫、林卫明、徐勇强、董萍、李明、朱海馀、戴勤娣出资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101134545911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 349 号 208A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9 年 7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股) (%) (万元)
林卫慈 293.9125 29.39 293.9125 净资产
许冬青 234.4000 23.44 234.4000 净资产
倪兴华 95.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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