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5
公告编号:2024-071
证券代码:839295 证券简称:金百汇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湖北金百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北金百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金百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 2024年11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400,000 股,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97.78%。股份回购最低成交价为1.52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4.3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222,649.3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41.57%。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综上所述,公司已回购股数已经符合《回购股份方案》要求,达成本次回购股份目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19日 (http://mm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报刊刊登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长江商报》上刊登《减资公告》进
行公告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公告编号:2024-071
1、申报期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月 8日,每日 9:00-
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杨家湾雄楚天地1号楼18楼层
邮编:430070
联系人:陈方群
联系电话:027-69566006
传真号码:027-69566006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金百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