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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39:48 股吧网页版
金百汇: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9295 证券简称:金百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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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百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金百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湖北金百汇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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