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839297 证券简称:杉工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李宏伟于2018年7月至9月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75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
交通银行鄞州支行对我司的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宏伟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4日。
鄞州银行首南支行对我司的15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宏伟以个人房产作为抵押并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0日。
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对我司的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宏伟、李玲、冷志鹏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我司以发明专利权作为质押,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宁波银行明州支行对我司的7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宏伟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我司以环城南路西延工程建设信息化项目应收账款1,092,700.00元作为质押,借款期限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宏伟、李玲回避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李宏伟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
2.自然人
姓名:李玲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
3.自然人
姓名:冷志鹏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
(二) 关联关系
李宏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兼董事长。李玲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致融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冷志鹏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致融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李宏伟于2018年7月至9月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75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
交通银行鄞州支行对我司的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宏伟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4日。
鄞州银行首南支行对我司的15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
宏伟以个人房产作为抵押并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0日。
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对我司的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宏伟、李玲、冷志鹏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我司以发明专利权作为质押,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宁波银行明州支行对我司的7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司关联方李宏伟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我司以环城南路西延工程建设信息化项目应收账款1,092,700.00元作为质押,借款期限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有利于日常业务的开展,关联方给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或者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工智能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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