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9302 证券简称:红点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受理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新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群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公司之股东
公告编号:2025-050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安宸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君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公司之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络世测量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忆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公司之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络世测量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络世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所涉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已向莲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除了 2023 年 8 月 2 日收到执行款 130579 元外,杭州络世公司名下无其他可
供执行有效财产,莲都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作出(2023)浙 1102 执
1948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调查发现,杭州络
世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成立,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为:
被告成都络世测量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5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2%;被告杭州安宸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3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被告李斌,认缴出资额为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上述三被告的认缴出资期限
均为 2038 年 12 月 30 日。
现杭州络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措施仍无可供执行财产,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此时股东出资应当加速到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等规定,三被告未履行出资义务,影响杭州络世公司的对外清偿能力,应当在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50
一、判令被告成都络世测量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的 520 万元范围内、被告杭州安宸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实缴出资的 380 万元范围内、被告李斌在未实缴出资的 100 万元范围内对络世测量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定作价款
2205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 2047500 元从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157500
元从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减去收到的执行款 130579 元暂计算至起诉日为555036.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2205000元为基数,
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暂计算至起诉日为 287091 元)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判令被告杭州安宸科技有限公司另行在被告李斌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保全费用、案件受理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上诉,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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