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39302 证券简称:红点智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红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 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浙江红点智能科技有 公司系在原浙江红点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成立的 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丽水市市场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5575267558。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人。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注册资本: 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的其他方式。
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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