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17:12:52 股吧网页版
美心门: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303 证券简称:美心门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重庆美心贝斯特门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美心贝斯特门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美心贝斯特门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规范监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监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心贝斯特门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监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
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目前
公司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
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设副
主席。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可在股东请求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侵害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应要求予以纠正,并可提议罢免其职务,并可在股东请求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资产状况,查阅帐簿和会计资料;

(五)核查董事会为提交股东大会而制作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报告和营业报告;

(六)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以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七)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以保证交易公允、合理;

(八)有权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经营行为进行督查,并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九)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十一)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
行的财务或专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证券
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