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15:33:44 股吧网页版
尼普顿: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9305 证券简称:尼普顿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业务发展需要,拟在河南省郑州市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体方案: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新纪元后勤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在郑州市注册成立“河南尼普顿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审核以登记机关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尼普顿认缴出资额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河南新纪元后勤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上述注册资本
须于 2030 年 9 月 30 日实缴到位。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故尼普顿本次新设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尼普顿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 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 289 号 9 幢 12
层 63 号-2 号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 289 号 9 幢
12 层 63 号-2 号

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合同能派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规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储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智能桩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张晓娟

控股股东:张晓娟

实际控制人:张晓娟

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尼普顿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 289 号 9 幢
12 层 63 号-2 号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直饮水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