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9305 证券简称:尼普顿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6,566,260.1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9,543,700.8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996,600.00 元。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21000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 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24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2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
[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
发 10.089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46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
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1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0 楼
联系人:丁欣柱
电话:0571-88369725 传真:0571-88369725
六、 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46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参考模板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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