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9310 证券简称:中科达信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黑龙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黑龙江华电网络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 江华电网络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依法在哈尔滨经济技 体变更设立。公司依法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哈 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230199676967801G。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股东会选举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权益所必需。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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