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316 证券简称:长城网科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 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
行职务应当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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