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316 证券简称:长城网科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 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则,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
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十二)面临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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