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316 证券简称:长城网科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城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 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1)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
(5)投资者关系顾问;
(6)证券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投资者与公司间因投资关系引发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双方争议的,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
关 规 定 应 披 露 的 信 息 必 须 第 一 时 间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网 站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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