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9321 证券简称:新油工程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0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防范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关联方与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资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
(二)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三)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四)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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