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9322 证券简称:光尘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光尘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光尘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北京光尘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挂牌、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作;
(十四)决定公司子公司的涉及《公司法》五十九条规定的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董事会有权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4.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
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