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9322 证券简称: 光尘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光尘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代表公
的法定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
决议,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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