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9323 证券简称:ST 天人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程。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 份(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权、 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
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
愿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
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