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323 证券简称:ST 天人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天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重庆天人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重庆天人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
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
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
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
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八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
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
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说明。
第九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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