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5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9325 证券简称:比洋通信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市比洋光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比洋光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享郭和汤小梅承诺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成本价格为依据在三年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拟定的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18-029
1、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或在该次股东大会上未投赞成票。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
4、未损害公司利益和给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成本价格为依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10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联系人:陈享郭
联系电话:0755-21032751
公告编号:2018-029
联系地址: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大浪北路45号6层
邮编:518109
邮箱:13602641566@139.com
本公司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上的承诺,并积极配合以上的承诺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比洋光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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