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9326 证券简称:科玛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 权益分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等国 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旨在细化公司利润分配管理相关制度,防范利润分配过 程中因公司制度与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导致的
公告编号:2025-053
风险及不合规;或与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冲突的风险及不合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照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七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公告编号:2025-053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
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
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 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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