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9335 证券简称:互邦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以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
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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