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9335 证券简称:互邦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 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 主化,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北辰互邦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全体股
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
新 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 营规模,二是证券投资,即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 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 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范围(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投资
行 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 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 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 管。
第六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
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 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
益为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
或口头协议。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总投资人民币5000万及以上
的项目需编制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对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统称“投资单位”)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投资单位董事会审定。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批准制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
批制的方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