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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00:21: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四期)

公告日期:2021-1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2021 年 9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第 170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辅导

机构”)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通力定造”或“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签订的《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银河证券受聘担任通力定造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于2020

年 9 月向贵局申请辅导备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贵局出具的《广东证监

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本辅导期内,银河证券遵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职业准则,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内容、《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书》和《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通力定造

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

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拟募资金的投资意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摸底,向通力定造

及相关辅导对象发放辅导材料,并通过不定期沟通、个别释疑等形式开展辅导工

作。现将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本辅导期(第四期)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银河证券于本辅导期内对公

司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情况,银河证券通过查阅有关资料、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进行沟通、收集信息资料等多

种形式,对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公司历史沿革、组织结构、

股本结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

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

银河证券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

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银河证券。此外,辅导机构也安排公司审计

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参与了

辅导工作。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由徐海华、黄钦亮、付聪、林增峰、李亮共 5 人

组成,其中徐海华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

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

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银河证券辅导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在本辅

导期开始日之前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银河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广东证监局

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以下简称“《履职提示书》”)相关约定及监管要

求对通力定造进行了全面辅导:

(1)尽职调查

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继续全面梳理收集

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制

度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继续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

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

继续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

问题。

(2)继续敦促辅导对象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对通力定造的尽职调查情况,银河证券辅导小组于 2021 年 7 月至 9 月

继续向辅导对象发放了辅导材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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