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2021 年 9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20]第 170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辅导
机构”)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通力定造”或“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签订的《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银河证券受聘担任通力定造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于2020
年 9 月向贵局申请辅导备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贵局出具的《广东证监
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本辅导期内,银河证券遵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职业准则,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内容、《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书》和《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通力定造
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
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拟募资金的投资意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摸底,向通力定造
及相关辅导对象发放辅导材料,并通过不定期沟通、个别释疑等形式开展辅导工
作。现将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本辅导期(第四期)辅导工作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银河证券于本辅导期内对公
司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针对尽职调查情况,银河证券通过查阅有关资料、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进行沟通、收集信息资料等多
种形式,对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摸底调查,进一步了解公司历史沿革、组织结构、
股本结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
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
银河证券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
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银河证券。此外,辅导机构也安排公司审计
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参与了
辅导工作。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由徐海华、黄钦亮、付聪、林增峰、李亮共 5 人
组成,其中徐海华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
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
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银河证券辅导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在本辅
导期开始日之前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银河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广东证监局
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以下简称“《履职提示书》”)相关约定及监管要
求对通力定造进行了全面辅导:
(1)尽职调查
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继续全面梳理收集
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制
度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继续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
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
继续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
问题。
(2)继续敦促辅导对象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对通力定造的尽职调查情况,银河证券辅导小组于 2021 年 7 月至 9 月
继续向辅导对象发放了辅导材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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